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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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及部分专家,根据近年来电力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2014年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本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下简称《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5.1 电工、电(气)焊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除灰(焦)人员、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电(气)焊作业面应铺设防火隔离毯并做好防焊渣、焊花飞溅的措施,作业区下方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充足。
1.5.2 作业人员应避免靠近或长时间地停留在可能受到灼烫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
进行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必须穿好防烫伤的隔热劳动防护用品。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化学作业人员(配置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必须穿好耐酸(碱)服,戴好橡胶耐酸(碱)手套和防护眼镜(面罩)。
1.5.3 在维护和检修热力系统的阀门、管件、设备时,必须采取防止汽水串通的可靠隔离措施。
严禁在热力系统消压、放水前作业,严禁近距离检查带压状态设备、管道的泄漏,严禁用敲打法检查管道的泄漏,严禁带压堵漏。
1.5.4 除焦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烫伤的隔热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烫伤手套、防护面罩和必须的安全工具,站在除焦口的侧面。
除焦时,原则应停炉进行。确需不停炉除焦(渣)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挂上安全警示牌,设专人监护,非除焦人员禁止进入除焦作业区;必须做好确保锅炉稳定燃烧的措施,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
循环流化床锅炉除焦,必须停炉处理,指定专门的现场指挥人员,开工前必须制定好除焦方案,并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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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捞渣机周边应装设固定防护栏杆,设置“当心烫伤”警示牌,禁止人员在运行中的捞渣机周围长时间停留。
不停炉在捞渣机区域进行检修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烫伤的隔热工作服、戴头盔等,应采取降低机组负荷、关闭锅炉冷灰斗关断门并设置支撑等防止大焦块掉落,渣飞溅伤人措施。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外置床事故排渣口周围必须设置固定围栏。循环流化床排渣门须使用先进、可远操作的电动锤型阀,取消简易的插板门。
1.5.6 制粉系统防爆门应装有阻火装置,不应正对人行道。对给粉机、给煤机、磨煤机入口管道、制粉系统设备内部进行清理煤(粉)前,应确保煤粉无自燃,入口门(挡板)关闭。
1.5.7 锅炉运行时,因工作需要打开的门孔应及时关闭。人员不得在锅炉人孔门、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时间逗留。
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时,必须站在看火孔的侧面;同时佩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盖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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