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项反措(防物体打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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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及部分专家,根据近年来电力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2014年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本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下简称《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3.1 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场所井、坑、孔、洞或沟道、缝隙等,应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装设踢脚板。建构筑物或设备设施上搁置物、悬挂物必须采取防止脱落、掉落措施。
1.3.2 高处临边原则上不得堆、放物件,必须堆放时应采取防止物件掉落措施。在格栅式平台上堆、放小型物件时,应铺设木板或胶皮等,采取确保物件不掉落的措施。
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清理前应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措施。
1.3.3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严禁两名及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攀爬直梯;使用工具袋时,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
上、下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它隔离设施。无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用围栏设置隔离区,人员进出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部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无法设置隔离区的应设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人员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
1.3.4 从事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作业前应检查工器具安装牢固。
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护目镜。
1.3.5 进入锅炉炉膛、尾部烟道、脱硫吸收塔、电除尘等设备内部进行工作前,应先清除上方可能掉落的焦、渣,并做好防止工作时上方落物的安全措施。
1.3.6 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有结冰现象且有掉落危险时,禁止人员靠近。登风机前,应确定无高处落物风险。禁止两人同时攀爬。随手携带工具人员应后上塔、先下塔。